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丽萍,毛加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加忠: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点在江山市峡口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