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一山,舒雪兰, 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一山、舒雪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无法履行银行贷款的还贷义务而由原告代偿的借款本息人民币88226.23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7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杜泽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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