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良茂,田小琴,吴锐敏,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9民初11号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良茂、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田小琴、吴锐敏、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民初11号,浙江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廖良茂、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田小琴、吴锐敏、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另,兹定于2022年1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祁晓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远伦、伍小冰,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