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珍,申军,申志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6民初454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军(陕西省蒲城县洛滨镇西头村五组):本院受理原告周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周珍与被告申军离婚。二、孩子申志泽由被告申军抚养,原告周珍自2022年3月起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1月30日前给付当年抚养费。其中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三、在不影响孩子申志泽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原告周珍对孩子申志泽享有探望的权利,被告申军有协助的义务。四、驳回原告周珍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