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江汕,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帝豪碧湖花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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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江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帝豪碧湖花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诉被告林江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