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玉松, 东莞市星宇宏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升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粤0307民初13898号,(2021)粤0307执恢646号,川(2019)富顺县不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玉松: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星宇宏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吉升快捷科技有限公司、卢玉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138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恢646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恢646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恢6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卢玉松的财产(以人民币84851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21)粤0307执恢646号查封通知书。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卢玉松名下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印花庄巷84号3栋3单元2楼2号房产的50%产权份额【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富顺县不动产权第0005441号】。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产权份额。五、本院(2021)粤0307执恢6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卢玉松名下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印花庄巷84号3栋3单元2楼2号房产的50%产权份额【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富顺县不动产权第0005441号】以清偿债务。六、jdbdhouse2022011800325号、阿里拍卖网询2022011800378287号、9622a48d06794e91872c50cff29f05be号网络询价报告及结果异议告知。本院经于2021年1月18日向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共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发函查询上述标的的市场价值,询价结果分别为人民币538003、495470、542405元。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将取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即人民币525292.67元,其中50%产权份额的评估结果将取上述金额的50%,即262646.34元。如你方对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有异议,须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双方当事人不提出的,本院将以网络询价结果平均值即人民币262646.34元为起拍价依法拍卖该产权份额。七、(2021)粤0307执恢646号网拍告知书。上述财产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7)进行公开拍卖。关于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时间、拍卖规则、底价、成交情况、调价情况等信息,你方可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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