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广财,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389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广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与被告林广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广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支付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的物业服务费3153元及违约金(以每月物业服务费262.75元为计算基数,自逾期次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被告林广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支付住宅电费950.65元、分摊电费166.98元、住宅水费48元、排污费25.2元,该项合计1190.83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林广财负担。公告费560元,由林广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