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栋,张立杰,许静,张敏, 惠州市华腾家具有限公司 ,广东国杰家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润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3725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国杰家具有限公司、张国栋、惠州市华腾家具有限公司、张立杰、许静、张敏: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永润木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37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