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文龙, 杭州爱柏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九四一八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43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九四一八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8A23A)、吴文龙(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爱柏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11民初4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