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学松,胡伟平,唐美华,胡欣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91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伟平、唐美华、胡欣怡:本院受理原告施学松与被告胡伟平、唐美华、胡欣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施学松就(2021)苏0591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