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维均,向生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131民初956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维均、向生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诉被告你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2021)川013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的诉讼请求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