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丽萍,潘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鹏:本院受理原告程丽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贰拾伍万元整,合计人民币25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90000元。以上1、2项合计:34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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