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强,高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803民初33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尚:本院受理原告郑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03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强借款本金15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60元,由被告高尚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