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迪,李文敏,黄兆培,黎二南,易雪姣,叶浩燕,叶灿方,叶灿明,叶金松, 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市金泰典当有限公司 ,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4457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敏、黄兆培、黎二南、易雪姣、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叶灿方、叶金松: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金泰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迪、第三人湖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敏、黄兆培、黎二南、易雪姣、叶浩燕、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叶灿方、叶灿明、叶金松、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4457号],已审理终结。原告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金泰典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202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