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寅,李明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82民初21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贵:本院受理原告郭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8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限被告李明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郭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明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