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斌,宁爱丽,吴涛,王立明,谢非,王立光,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1322民监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爱丽:本院受理原审被告谢非申请再审的原审原告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被告王斌、宁爱丽、吴涛、王立明、谢非、王立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再审申请书、(2021)鲁1322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郯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