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向前, 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 ,温州瑞雪淀粉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07)坊埠民二初字第16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瑞雪淀粉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姜向前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07)坊埠民二初字第1651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