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光,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0583民初1972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鑫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洪光:本院受理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鑫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洪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9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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