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方伟, 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5953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方伟:本院受理原告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方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5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给付原告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43244元并承担相应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164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4434元,由你负担,由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限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