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玉兴,陈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56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黄玉兴与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5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龙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玉兴借款人民币2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由被告陈龙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