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根红,庄旭南,齐小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旭南、齐小芳:本院受理原告毛根红与被告庄旭南、齐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如下: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884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尚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