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梅萍,潘建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薛梅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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