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正刚,王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6630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刚诉被告王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663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