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昌仙,马宁涛, 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1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马宁涛:本院受理的(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原告李昌仙诉被告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马宁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李昌仙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