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昌仙,马宁涛, 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1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马宁涛:本院受理的(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原告李昌仙诉被告义乌市胜宁进出口有限公司、马宁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9437号-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李昌仙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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