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光行,王玲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739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玲珍:原告毛光行与被告王玲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毛光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