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光行,王玲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739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玲珍:原告毛光行与被告王玲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毛光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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