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波, 杭州华宇天泰服装有限公司 ,浙江九信达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宇天泰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九信达服饰有限公司、姚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