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富豪, 东莞市家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内容
赵富豪[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K156606(7)]: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家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富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8479.38元(物业管理费以217.42元/月为基数,自2018年2月计算至2021年4月为8479.3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违约金4975.87元(违约金以逾期款项为本金,自每次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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