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永胜,黄炳坤, 东莞市泰俐鞋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380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永胜、黄炳坤: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380号原告东莞市泰俐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胜、黄炳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1日9时在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