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祥荣,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03民初38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祥荣:本院受理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祥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303民初38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