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婴,黄俊宏,高晶京, 东莞市宏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52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晶京、东莞市宏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李婴与被告一黄俊宏、被告二高晶京、被告三东莞市宏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2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2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化10%,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利息余额为27.66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追索债权产生的(一审律师费10万元)以及担保费0.3万元;3.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案件标的额暂定金额为289.96万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6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