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发功, 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3民初1585号之一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发功诉被告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陕0403民初15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本院裁定:驳回原告刘发功的起诉。原告上诉诉请:依法撤销杨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403民初15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