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东洪,何超贤,蔡银莲,叶凯云, 东莞市胡杨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石龙胡杨舞蹈培训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62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凯云:本院受理原告许东洪诉被告何超贤、蔡银莲、东莞市石龙胡杨舞蹈培训中心、东莞市胡杨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叶凯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