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小燕,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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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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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小燕[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G053652(A)]: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份物业管理费5369元,滞纳金从次月(2020年4月)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