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平侠,同华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3民初204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同华锋:本院受理原告侯平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3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侯平侠与被告同华锋离婚;婚生男孩同毅豪由原告侯平侠抚养,被告同华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被告享有探视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