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少军,夏良华, 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固县文川镇文东社区7组方少军、夏良华:本院受理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文川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文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