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英辉, 东莞市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973民初1403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英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G275067(7)]:本院受理(2021)粤1973民初14036号原告东莞市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英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回证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4179.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物业管理费24179.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物业管理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滞纳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