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镜明,关伟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1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伟强:本院审理的(2022)粤1323民初137号原告梁镜明与被告关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黄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