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丹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9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李丹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281民初29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