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东旭,陈瑞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瑞利:本院受理原告方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案件定于2022年4月25日16时30分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