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丽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告洪丽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10时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