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卫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14555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卫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赖卫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455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第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