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江,童小红, 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20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江、童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891民初202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入庭前告示、原告提供的证据、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