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燕芹,赵海龙,郑雪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68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海龙、郑雪利: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68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景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