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青,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1096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叶青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109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