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丽萍,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庄青黎, 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 ,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青黎:本院受理原告朱丽萍与被告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庄青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件的提示及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得利息122500元;自2020年8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利息为671611元,利息暂合计为794111元);2、判令被告庄青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方正路石龙法庭七楼,电话:0769-8182897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