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碧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松阳县初春茶业有限公司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1民初194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松阳县初春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诉松阳县初春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碧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