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侃,袁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何侃与被告袁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何侃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6000元利息1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横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