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凯飞,王根权,吕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根权、吕超:本院已受理原告傅凯飞诉被告王根权、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