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明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明传: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张明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在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7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章琴琴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