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肃乾城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曹县凯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乾城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曹县凯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1360元及逾期利息(以12136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